自12月起,两项与民生消费紧密相关的新规正式实施,分别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禁用“生鲜灯”的规定,以及《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对产品宣传提出的新标准。这些新规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环境更加透明、公平。
一、禁用“生鲜灯”:还原生鲜食品“真本色”
长期以来,许多菜市场、超市的生鲜区会使用特殊光源的“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和亮度,使肉类、海鲜、果蔬等食用农产品看起来更加鲜艳诱人。这种灯光往往掩盖了食品的真实色泽,可能导致消费者对新鲜度产生误判。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违者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对于“滤镜下生鲜”的诟病,旨在杜绝误导行为,让商品在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照明下呈现其本来面貌,帮助消费者凭借肉眼更准确地判断产品的新鲜度与品质,从而做出更理性的购买决策。这不仅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举措,也间接督促销售者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产品本身质量过硬。
二、牙膏宣传新标:告别“治病”噱头,强调功效宣称科学依据
牙膏是日常必需品,但市场上曾出现一些产品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杆菌”、“修复口腔黏膜”、“治疗牙周疾病”等医疗功效,容易误导消费者。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范。
新办法将牙膏定义为以摩擦等方式用于人体牙齿表面及周围组织,以清洁、美化及保护为目的的膏状产品,并明确其属性定位为“化妆品”而非药品。核心规定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且标签标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这意味着,牙膏广告和包装上不得再出现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所有宣称的功效(如防龋、抑菌、抗敏、美白等)都必须经过科学验证和评估,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
此举将有力净化牙膏市场宣传乱象,遏制虚假和夸大宣传,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更加关注产品成分和实证功效,而不是被未经证实的“治疗”噱头所吸引。
来看,12月实施的这两项新规,从“看得见的”生鲜产品呈现,到“用得着的”日化产品宣传,共同指向了提升消费透明度和安全性的目标。它们通过细化标准、强化监管,推动市场经营者恪守诚信原则,也引导消费者培养更科学的消费观念。随着规定的落地执行,有望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透明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中,不妨多加留意这些变化,主动运用新规赋予的权益,共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